車輛上了保險,并不是萬事大吉,如果駕駛?cè)瞬缓细窕蝰{駛過程存在過錯,那么,保險公司對事故的賠償可以說“不”,墊付賠償款后照樣有權(quán)追償。日前,新疆阿克蘇地區(qū)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保險公司墊付賠償款后向無證駕駛者追償?shù)脑V訟,法院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訴求。
2012年7月14日,阿某在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自己的無牌兩輪摩托車行駛至新疆沙雅縣某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艾某駕駛的無牌兩輪摩托車碰撞,造成艾某受傷住院,兩人的摩托車均損壞。該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兩人負事故同等責任。
事發(fā)后,艾某將阿某和保險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兩方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后,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nèi)賠償艾某損失2.6萬余元,保險公司履行了該賠付義務。
8月18日,保險公司將阿某作為被告向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阿某償還其墊付的2.6萬余元賠償款。9月2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阿某經(jīng)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參加庭審。 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由于阿某是無證駕駛釀成的車禍,判令被告阿某向原告保險公司歸還墊付款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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