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改革主要看點:
1、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萬能型人身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不得高于2.5%。(簡單而言人身險保險公司自己定,分紅、萬能沒有任何改變)
2、2013年8月5日以前簽發(fā)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繼續(xù)執(zhí)行原規(guī)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簽發(fā)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為3.5%
3、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簽發(fā)的普通型養(yǎng)老年金或保險期間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采用的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可適當上浮,上限為法定評估利率的1.15倍和預定利率的小者。
4、保險公司根據(jù)代理協(xié)議向代理銷售保險的個人支付傭金的,傭金占年度保費的比例以所售產品定價時的附加費用率為上限。
對此,我們認為改革的步伐太小,沒有任何實質性影響,對于傳統(tǒng)保單放開定價利率,評估利率限定在3.5%,我們認為,這將不會對現(xiàn)有格局產生任何影響,3.5%的保單回報依然沒有市場吸引力,保險公司的銷售依然依靠代理人的銷售能力,此項改革措施和征求意見稿一致,沒有認為變化符合預期。
但是此次,將養(yǎng)老年金或其他10年期普通型年金保單的評估利率上浮,為法定評估利率的1.15倍,略超4%,一方面釋放了保單的償付能力要求,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壓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年金的回報率,這個方面有可能會產生量上的刺激,但是利潤率將會向下走,最終影響還需要觀察。
關于第4點,傭金上限的限制,此項措施主要還是為了限制一些公司的無序競爭,因此,如果大家的費用率沒有差異的情況下,將有利于具有品牌效應的大公司,小公司較難競爭,略超預期。整體而言,此次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案在改革的路上邁出了一步,但是就內容而言,并不會對現(xiàn)有的銷售模式以及格局產生較大影響,對于股價而言,更多的還是靴子落地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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