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記者從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本月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為職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聊城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137元的3倍。
據(jù)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聊城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shù)為聊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9411元;最低繳存基數(shù)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3月1日起執(zhí)行的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即1200元。月工資額未超過月平均工資3倍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單位和個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為單位和個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按照這個比例,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58元,存額下限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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