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的特征是由保險市場交易對象的特殊性決定的。保險市場的交易對象是一種特殊形態(tài)的商品,即保險經(jīng)濟保障,因此,保險市場表現(xiàn)出其獨有的特征。
1. 保險市場是直接的風險市場
直接風險市場是就交易對象與風險的關系而言。盡管任何市場都存在風險,交易雙方都可能因市場風險的存在而遭受經(jīng)濟上的損失,但是,一般商品市場上所交易的對象,其本身并不與風險聯(lián)系,而保險市場所交易的對象是保險保障,即對投保人轉嫁于保險人的各類風險提供保險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與風險相關聯(lián)。保險商品的交易過程,本質上就是保險人聚集與分散風險的過程,風險的客觀存在和發(fā)展是保險市場形成和發(fā)展的基礎和前提。沒有風險,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就沒有通過保險市場購買保險保障的必要。
2. 保險市場是非即時清結市場
即時清結市場是指市場交易一旦結束,供需雙方立刻就能夠確切知道交易結果的市場。無論是一般的商品市場,還是金融市場,都是能夠即時清結的市場。而保險交易活動,由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和保險的射悻性使得交易雙方都不可能確切知道交易結果,因此,不能立即清結。相反,還必須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來確立雙方當事人的保險關系,并且依據(jù)保險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保險單的簽發(fā),看似保險交易的完成,實則是保險保障的開始,最終的交易結果還要看雙方約定的保險事故是否發(fā)生。
3. 保險市場是特殊的“期貨市場”
由于保險的射悻性,保險市場所成交的任何一筆業(yè)務,都是保險人對未來風險事件發(fā)生所致經(jīng)濟損失進行補償或給付的承諾。而保險人是否履約即是否對某一特定的對象進行經(jīng)濟補償或給付,則取決于保險合同約定時間內是否發(fā)生約定的風險事故以及這種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是否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補償或給付條件。只有在保險合同所約定的未來時間內發(fā)生保險事件,保險人才可能對被保險人進行經(jīng)濟補償。這實際上是一種“災難期貨”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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