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家衛(wèi)計委等八部委聯合發(fā)文,宣布建立我國常用低價藥生產及供應保障機制,明確取消最高零售限價,讓低價藥生產企業(yè)能夠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 低價藥一藥難求,對病人的影響是巨大的。比如甲巰咪唑片,這種藥價格低,卻是治療甲亢的經典好藥,然而這種低價藥卻在多地出現“全城缺藥”現象,病人不得不花數十倍價格去購買進口同類藥。之所以如此,皆因藥價太低所致。沒有利潤可言,藥廠不愿意生產,藥店不愿進藥,醫(yī)生不愿意開藥,導致市場漸漸萎縮,企業(yè)停止生產線。 可見,此次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限價,賦予生產企業(yè)一定自主定價權,是對癥下藥之策。同時,對部分低價緊缺藥進行定點生產、定向配送,甚至對關鍵緊缺藥進行戰(zhàn)略儲備,無疑對避免出現“全城缺藥”等現象,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調控藥價,應有兩種策略、兩手準備。
藥價虛高是藥改最突出、也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這一點,不能因低價藥的困境發(fā)生改變,否則,對低價藥最高零售限價的放開,就可能異化成對高價的默許。必須劃定低價藥保護范圍,避免低價藥轉身變成高價藥,或者高價藥運用拆分包裝等手段,先獲得低價之名,然后實施漲價。 其次,對低價藥的保護務必徹底和持續(xù),不能因藥價虛高的問題得不到緩解,就一股腦兒把低價藥與高價藥放在一起,以統(tǒng)一政策實施一刀切,在切除高價藥的水分時,把低價藥的生存空間也切得蕩然無存。 對藥價虛高保持政策壓力,給低價藥吃上“政策低?!?是確保藥品種類齊全、價格合理波動的兩種不同手段,兩者不可偏廢,更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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