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場、餐飲、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火災致使公眾傷害的問題突出?;馂呢熑问鹿蕵O易導致社會糾紛,影響社會安定的原因往往是經(jīng)濟賠償問題,特別是一些火災涉及群體利益,賠償金額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時賠償,極有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甚至影響社會穩(wěn)定。
如果責任人投保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協(xié)助處理并提供經(jīng)濟保證,提高企業(yè)的抗風險能力,將使矛盾得到緩解,有助于維護社會公眾的安全利益。 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無論對保險機構(gòu)還是商家來說,都是社會效益大于經(jīng)濟效益,屬于對社會有好處,但對市場缺乏必要吸引力的產(chǎn)品。許多商家對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不是很清晰,都抱著僥幸心理。完全指望依靠商家的自覺性,任其自愿投保效果不會很理想。
各試點市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媒體,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多途徑、多形式地宣傳,積極主動地向社會各界宣傳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有關(guān)知識和功能。并整合社會資源共同關(guān)注、參與、支持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這一次是先在長株潭“3+5”城市群試點,但火災風險并不僅僅只存在這八個市,而是全社會普遍存在。沒有納入試點的市州也要積極開展宣傳動員,提高社會公眾對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認知和理解,增強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為全面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ch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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