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購買了意外險產品,那么只要發(fā)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都得賠償。但有些人購買了意外險產品之后發(fā)生意外,卻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這其中到底有什么“玄機”?來看看下面十則案例:case1:中暑身故案例:某年夏天,張先生在走下公交車后突然中暑暈倒,經搶救無效身亡。張先生的兒子想到單位為張先生購買了意外險,遂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認為中暑不屬意外,拒絕理賠。解讀:中暑是一種疾病,與患者身體機能、身體素質有關,所以說中暑不是外來的,而是內在因素引起。同時,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預見的,也不是突發(fā)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不屬于意外傷害。case2:妊娠意外案例:周女士在6月購買了意外險產品。但是,當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當時懷孕4個多月),身上出現多處明顯的傷痕,經醫(yī)生檢查后,安排住院觀察和治療,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解讀:由于被保險人妊娠時意外風險增加,多數意外險產品將“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列為免責條款。目前,只有母嬰綜合保險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風險。case3:八級以下傷殘案例:一位老人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傷殘,按公安部的《交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鑒定為腰部傷殘八級,右上肢傷殘十級。當老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時卻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意外險條款中只對七級以上(包含七級)傷殘進行賠付,老人的傷殘等級不在賠付之列。解讀:目前,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條款都將央行1998年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作為基本的給付標準(燙傷、燒傷除外),這個標準分為七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共34類。而公安部的《交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分十個等級(一級最重)342類,要詳細得多。這也就意味著,八級以下傷殘會被拒賠。case4:過勞猝死案例:李先生在單位加班時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醫(yī)院途中停止了呼吸,醫(yī)生診斷為“猝死”。對此,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其名下的意外險,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對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發(fā)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解讀:過勞猝死是因為長期慢性疲勞導致的,卻因為當事人不自知或不以為意,最后導致病發(fā)死亡。過勞猝死雖然讓人覺得很意外,但因為并非外來突發(fā)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險是不賠的。case5:摔倒死亡案例:陳大爺在浴室洗澡時不慎滑倒,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導致身亡,應該屬于意外險的賠付范圍了吧?結果是“no”。解讀:我們通常對這種拒賠很難理解。但換個角度,如果是一個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傷。這起事故中真正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誘因,并不構成決定性作用。這正是保險賠付的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lián)p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的依據。case6:手術意外案例:曹先生的妻子因為疾病需要手術,但在手術過程中出現了意外的狀況,最終死亡。曹先生認為,手術過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墒?這一要求被保險公司拒絕。解讀:曹先生的妻子進行手術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傷害。被保險人本身和其親屬事先就已經知道手術可能存在的風險。雖然,手術過程中出現了意外,但這不是意外傷害。case7:個體食物中毒案例:王先生吃完小龍蝦回家后,半夜渾身酸疼,四肢乏力,經診斷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癥。張先生此后申請意外險理賠,卻遭拒絕。解讀: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fā)事件三個要素,屬于意外事故。但是因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為個人體質關系所引起的腸胃疾病。一般情況下,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體發(fā)生食物中毒癥狀者,可視為意外事故,而單獨個人的食物中毒則會被視為個案,意外險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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