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延期提取政策3月31日是最后一天,管理中心31日發(fā)布通告,宣布自4月1日起不再受理兩類原因延長辦理時限的提取業(yè)務。這意味著從4月1日起,只要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除了銷戶原因外,購房者不能再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仍可提取用于還貸。半年延長提取時限結(jié)束。根據(jù)公積金管理中心3月31日發(fā)布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主要對兩類原因提取做了調(diào)整。
一是因購房提取的,可在取得有效憑證三年內(nèi),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二是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yè)銀行組合貸款的,只能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為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避免造成職工集中提取、等待時間過長的問題,適當延長了上述兩類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時限:一是凡購買自有自住住房而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購房憑證滿3年的,可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憑有效憑證辦理提取手續(xù)
二是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貸款所購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購房全額發(fā)票或房產(chǎn)證的,可憑上述材料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新政策帶來兩大變化記者3月31日在住房公積金大廳看到,到大廳辦理提取業(yè)務的市民仍有不少,但整體來看人流平穩(wěn)。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4年4月1日起,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以上兩類延長辦理時限的提取業(yè)務。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公積金服務大廳正常辦理。記者了解到,相比原先政策,新政策帶來的變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除了銷戶外,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另一個是沒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有了三年期限。為時半年的延長提取政策的結(jié)束,意味著原有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徹底退出執(zhí)行,而對于購房者來說,意味著兩個方面的主要改變。一個是只要有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的購房者,除了銷戶原因,全都不能再一次性提取賬戶里面的余額。另一個是用全款或者是全部使用商業(yè)貸款的購房者,如果想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需要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之后的3年內(nèi)進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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