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4年新的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出臺,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自費出國旅游的將被停止低保待遇,還首次提出達到法定就業(yè)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每個月必須參加社會公益服務達到60小時。
廣州:自費出國將取消低保待遇
前日起在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中提出,自費出國旅游的將被停止低保待遇,還首次提出達到法定就業(yè)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每個月必須參加社會公益服務達到60小時。另外,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違法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最高將被處以騙取金額三倍的罰款,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低保標準的調整、低保金的發(fā)放時間、低保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重新就業(yè)低保對象的收入豁免、對騙保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了明確規(guī)定,更體現(xiàn)廣州實際。其中明確,低保待遇期限從認定之日的當月計算,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低保家庭中有在法定就業(yè)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成員的,每次享受保障待遇期限不超過六個月。低保對象有自費出國旅游的;達到法定就業(yè)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一個月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時間不足六十個小時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就業(yè)培訓或者推薦就業(yè)兩次以上的等情況,將被取消低保待遇資格,并且半年內不能重新申請。
低保對象不僅享有權利,也有義務。規(guī)定,達到法定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應當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就業(yè)培訓,接受推薦就業(yè),還應當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每人每月累計不得少于六十小時。
還明確了對騙保行為的懲罰措施。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違法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變化,不符合低保待遇條件,未及時向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的,將由區(qū)民政部門給予警告,停止低保待遇,責令退回騙取的低保金,并將其騙保情況納入低保信息系統(tǒng)和個人征信系統(tǒng);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以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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