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福建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標準4月12日起執(zhí)行,今年的標準比去年提高了不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提高了3148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提高了1188.2元。 福建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標準: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779元/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661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6541元/年;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38989元/年。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標準為: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967.2元/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59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7401.92/年;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44979元/年。
“賠償費用標準是根據省統(tǒng)計局及相關數據制定的。”市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如果一個60周歲以下的城鎮(zhèn)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須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20年=561100元進行賠償,如果是一個60周歲以下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則按9967.2元/年×20年=199344元進行賠償。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賠償年限就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賠償年限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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