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調查本市市場發(fā)現(xiàn),受個別誤導,部分家長在給孩子購買意外人身時,出現(xiàn)同時購買多份、保額總和超過10萬元的情況。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未成年人人身險最高承保額和賠付限額為10萬元,超額購買無效。
河東區(qū)消費者陳先生介紹,兒子今年4歲了,為給孩子提供相關保障,經保險代理人介紹,他到三家分別購買了多款。陳先生稱,按照保險代理人的說法,他購買的五份保險產品最高保額總和達到120萬元。
記者隨后調查發(fā)現(xiàn),像陳先生一樣給孩子購買多份人身保險產品的市民不在少數(shù)。華康保險天津分公司一位顧問向記者透露,市場上部分保險代理人為提高保費收入,鼓勵父母多為孩子投保,并用語言暗示這樣能獲得較高賠付,實際上是誤導消費者。一旦孩子真的遭遇意外身亡,保險公司并不能賠付10萬元以上,其他無效部分最多只返還保費。
市保險協(xié)會相關專家指出,2010年10月份,中國發(fā)布《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南開區(qū)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指出,中國保監(jiān)會在《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還明確提到,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前,應向投保人說明賠付限額并詢問投保人在其他保險公司的投保情況。
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已經達到限額10萬元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限額繼續(xù)承保;尚未達到限額10萬元的,保險公司可以就差額部分進行承保,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差額部分的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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