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或者搬遷。
據(jù)了解,山東最新修訂的拆遷管理條例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強調(diào)不得以暴力手段強迫搬遷。新條例規(guī)定,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貨幣補償?shù)慕痤~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qū)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
為了確保新修訂的拆遷管理條例“入耳入腦”,山東要求各地對從事拆遷工作的人員進行輪訓,要求培訓上崗率要達到100%。
山東省建設(shè)廳一位負責人日前表示,對已完成審批的拆遷項目,要求必須做到政策不到位不拆、思想工作做不通不拆、拆遷安置房不落實不拆,以努力緩解拆遷安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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