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按國務院要求,蚌埠市早在1994年就開始在市直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中征繳住房公積金。
民進蚌埠市委副主委、市政協(xié)常委潘弟智在調研中發(fā)現,10年來住房公積金確實解決了部分職工買房的困難,促進了本地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但是由于繳存比例偏低,大多數工薪家庭要依靠住房公積金的積累和貸款政策,買房置業(yè)依然遙不可及。在今年的市政協(xié)全委會上,潘弟智以提案的形式呼吁有關部門考慮提高住房公積金統(tǒng)籌比例。
潘弟智曾算過這樣一筆賬: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的征繳比例按職工工資前4項總額的6%計算,一個工齡10年左右的在職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40元左右,加上單位同比例繳存的部分,總共也不過80元上下,即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都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的繳存額也僅夠在市區(qū)買一平方米的住房。而合肥市是按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15%的比例進行統(tǒng)籌的,一個雙職工家庭每年可以買2到3個平方米的住房,對于一個工作35年的雙職工家庭,工作35年就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買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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