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7日訊 日前,人民政府印發(fā)了。就2015年石獅新農合的籌資標準、基金分配、補償標準作出了規(guī)定。其中,2015年石獅新農合籌資標準由去年的460元/人提高至520元/人,住院補償封頂線從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根據(jù),2015年石獅新農合籌資標準520元/人,當中新農合基金籌資標準510元/人,其中個人出資100元/人、鎮(zhèn)財政補助20元/人、石獅市及上級財政補助390元/人;補充意外事故醫(yī)療保險保費籌資標準10元/人,由石獅市財政及鎮(zhèn)財政各出資5元/人。
在新農合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為:提取風險基金25元/人;住院補償統(tǒng)籌基金385元/人,其中普通疾病住院補償統(tǒng)籌基金360元/人,重大疾病住院補充補償統(tǒng)籌基金25元/人;門診補償統(tǒng)籌基金100元/人,其中普通門診補償統(tǒng)籌基金25元/人,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統(tǒng)籌基金75元/人。2015年度補充意外事故醫(yī)療保險保費10元/人,按投保合同繳交和賠償。
除此之外,為落實新市民 積分入醫(yī) 措施,根據(jù),新市民選擇憑積分享受石獅市戶籍參合人同等待遇的參合名額3000個,選擇參加新農合普通門診統(tǒng)籌的不限參合名額,籌資標準25元/人。
需要說明的是,因客觀原因錯過參合登記時限的參合對象,可在年中申請繳費補參合,按全年人均籌資標準全額一次繳清,保障期限自參合繳費登記之日起60日后至當年12月31日。石獅市計劃內生育的新生兒,因父母雙方均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而未能自動納入新農合保障范圍的,可在年中登記戶籍后申請納入新農合保障范圍,保障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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