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保險中最經(jīng)常使用的概念是“喪失勞動能力”、“失去掙工資的能力”、“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如何鑒別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暫時的喪失,還是永久的喪失?是全部喪失,還是部分喪失?鑒別起來比較困難。
鑒別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主要標準是:
?、僭谝?guī)定的最大醫(yī)療康復期內(nèi),是否恢復了勞動能力,傷情本身是否能夠恢復勞動能力;如果是不能恢復勞動能力,就是永久喪失勞動能力。
?、谑S嗟膭趧幽芰]有了,不能再從事任何勞動,就是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然而,具體每個人的殘廢程度,還是很難評定的,因為這當中還存在著無法估計的心理因素與不斷變化著的就業(yè)市場環(huán)境。因此,在確定殘廢程度時,通常是借助于事先規(guī)定好的殘廢等級表。這個殘廢等級表,每一項都表明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由勞動醫(yī)療鑒定人員評定殘廢程度寫出評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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