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根據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而承擔保險責任,失蹤不在死亡范圍之內。若被保險人失蹤應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兩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依據法院的判決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因此,投保人壽保險后,被保險人登山失蹤3年可以申請壽險理賠。申請壽險理賠時,您需攜帶下述的理賠材料,向相應的壽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壽險公司在通常情況下,一般要經過接案,立案,初審,調查,核定,復核、審批等環(huán)節(jié),作出理賠決定。
一般壽險理賠材料:保單、理賠申請表、授權委托書、受益人身份證明(必要時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戶口注銷原件、火化證原件、醫(yī)院死亡通知書、病情診斷證明書、病理報告單和相應檢查報告單。意外死亡:還需提供意外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證明、工傷證明、派出所證明、證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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