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金投保險網(wǎng)專家答:根據(jù)的第八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本條是關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責的總體性規(guī)定,更為具體的規(guī)定體現(xiàn)在第九章
社會保險經辦
中。據(jù)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或社會對社會保險實行行政性、事業(yè)性管理的職能機構。行政性管理,指通過立法確定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和使用辦法,并對下級機構收繳資金進行監(jiān)督檢查。事業(yè)性管理,指具體收繳和調劑使用社會保險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理社會保險登記;失業(yè)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辦理失業(yè)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登記是確保參保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措施。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shù)厣鐣kU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核,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建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shù)據(jù),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咨詢服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免費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參保人按規(guī)定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向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撥付規(guī)定的費用。公布和匯報社會保險基金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保險監(jiān)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社會保險稽核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規(guī)定,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受理舉報、投訴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
加強內部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yè)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tǒng)。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