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幾年前在某保險公司一支公司為妻子投保了個人養(yǎng)老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在被保險人到55歲時保險人開始支付保險金,保費(實際上是保險儲蓄金)分期支付。1999年7月,當王某向保險人交付當期保費時,保險人卻拒絕接收,并讓其退保。王某考慮到其妻已經(jīng)53歲,再過2年就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逐年領取保險金,而且,這個年齡再重新選擇保險人和相同或相近的險種也有相當?shù)碾y度,故不同意退保,并要求保險公司收下當年其應交付的保費。經(jīng)多次交涉未果,王某只好上告保險監(jiān)管機構(gòu)請求裁決。
保險人拒收分期支付的保費,其行為的實質(zhì)已構(gòu)成保險人單方面解除合同。判斷保險人一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否合理,關鍵是要看保險人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單方解除保險合同的權(quán)利。
首先,看法定解除。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才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請求的;(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4)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但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除外);(5)因投保人超過合同規(guī)定期限60天未交付當期保費致使合同效力中止后,兩年內(nèi)雙方仍未達成協(xié)議的。
從本案的具體情況看,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有上述諸條中所列之過錯,因此,本案中的保險人不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單方解除保險合同的權(quán)利。
其次,看約定解除。這種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某種情形出現(xiàn)時,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行使解除權(quán)。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并沒有在保險合同中有所約定,因此,保險人不具有單方解除保險合同的權(quán)利。
從以上情況分析可以看出,保險法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的,這也是國際上各個國家通行的一種慣例。因為保險是專業(yè)性比較強的行業(yè),它的形式是契約,而保險條款的制訂又掌握在保險人手里,被保險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選擇。所以,無正當理由,是不允許保險人提出解除合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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