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意外保險合同的概念
海上意外保險,是指以海上財產(chǎn)及其利益、運費和對第三者賠償責任為意外保險標的,以海難事故為意外保險責任的財產(chǎn)損失意外保險。其意外保險標的包括:
(一)海上財產(chǎn)
海上意外保險合同中的海上財產(chǎn),是指航海中的船舶、貨物和其他動產(chǎn)。我國《海商法》調整的范圍,包括航行在中國港口之間的中國船舶,但不包括國內水上運輸貨物。本書論述的范圍,僅限于涉外船舶意外保險和海上運輸貨物意外保險(我國稱為海洋運輸貨物意外保險)。
(二)可以用金錢估計的海上利益
由意外保險財產(chǎn)產(chǎn)生的相關海上利益,與意外保險財產(chǎn)同處于海上危險中,其主要包括:船舶營運收入、船舶租金、船員工資和其他報酬、運費、貨物預期利潤、旅客票款、意外保險費等可以用金錢估計的利益。
(三)海上第三者責任
海上第三者責任,是指意外保險財產(chǎn)因海損或其他海上危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四)其他海上財產(chǎn)及其利益和責任
海上意外保險經(jīng)過漫長的發(fā)展,已從單純承保船舶、貨物、運費,逐步擴展到承保海上作業(yè)、海洋資源開發(fā)和勘探等各種危險,其各種特殊的海上財產(chǎn)及其利益,以及可能產(chǎn)生的第三者責任,自然成為海上意外保險的意外保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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