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意外保險基金在形成和使用過程中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后備基金,具有以下特點:
①契約性。意外保險公司是通過與投保人訂立意外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籌集意外保險基金的,被意外保險人在遭遇合同所約定的保險風險事故時,意外保險人就應履行經(jīng)濟損失補償和給付義務(wù)。所以,意外保險基金的籌集和支付受意外保險契約的制約。
②籌集的分散性和廣泛性。意外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投保人繳納的意外保險費。投保人是多種多樣的,有從事各行各業(yè)的自然人和法人,并且可以在國內(nèi)的不同地區(qū),又可以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qū)。因此,意外保險基金具有明顯的分散性和廣泛性的特性。
③互助性。意外保險基金的建立來自于投保人轉(zhuǎn)移保險風險的需要,根據(jù)大數(shù)法則,因保險風險事故的發(fā)生取得意外保險賠付的單位和個人畢竟是少數(shù)。意外保險基金的這種運行機制充分體現(xiàn)了人類為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濟思想。
④返還性。意外保險基金有特定的使用范圍,具有返還性。意外保險基金來源于所有參加意外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意外保險費,應為全體被意外保險人所共有。它既不是意外保險人的資產(chǎn),更不是意外保險人的利潤,實質(zhì)上是意外保險人的負債,這就決定了意外保險基金有特定的使用范圍。另外,意外保險人收取的意外保險費,從長期和總體上看,最終都要依照意外保險合同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或以損失賠償方式,或以意外保險金給付方式返還給投保人。
因此意外保險基金在總體上還具有返還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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