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民法通則對公民民事行為能力作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規(guī)定。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我國民法通則第條規(guī)定:“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周歲以上不滿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br/>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是指具有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但為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正常經(jīng)濟秩序不得不對其行為給予定的限制。所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完全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第條規(guī)定:“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它民事活動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备鶕?jù)這條規(guī)定,周歲以上不滿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年滿周歲的少年已經(jīng)是小學四、五年級的學生,他們的智力已經(jīng)有了定的發(fā)育,已能夠進行與他們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允許他們獨立進行這些民事活動,有利于他們的生活與學習。但是,由于他們畢竟年齡尚小,智力尚未成熟,因此對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還應加以必須的限制。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們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這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民事行為規(guī)定了范圍。未成年人只有進行與自己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才能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如果超越這個范圍,便得不到法律承認和保護,因而也是無效的。由于周歲以上不滿周歲的未成年人,智力亦有很大差別,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是因年齡、智力不同而有差別的。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從事的民事活動的內容超出了其所能判斷的程度,他們就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為保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這些民事活動應當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進行,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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