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人自律守則的訂立
群體壓力的合理運用與群體內聚力的強化,也是減少保險中介群體行為與個體行為摩擦的重要方法。在管理學中,通常把群體規(guī)范對群體內個體成員心理上的強迫力量稱為群體壓力。在通常情況下,群體與個體的關系會出現(xiàn)兩種狀態(tài).個體或者屈服于群體規(guī)范的壓力而放棄自己主張的行為,或者抗拒群體壓力而一意孤行。前者正是通過群體規(guī)范而達到群體與個體行為相容的目的,也是通過科學合理的群體規(guī)范約束群體內成員不良行為的體現(xiàn),后者則是群體行為與個體行為摩擦的體現(xiàn)。保險中介群體的內聚力對群體內的成員來說是一種吸引力,對群體來說是一種向心力,保險同業(yè)協(xié)會通過強化保險中介群體的內聚力,使該群體內氣氛民主,個體成員之間關系融洽,并產(chǎn)生較強的歸屬感,個體成員更多地自動承擔維護保險中介群體聲譽的責任和義務,從而自覺保持個體行為與群體行為的高度一致性。
加強保險中介群體的溝通,建立科學激勵機制,也是改變群體成員的個體行為并使之與群體行為保持一致性的重要途徑。通過保險中介人群體內部的溝通,促進人際之間思想感情的交流,改善群體關系,增強保險中介業(yè)的內聚力。同時,還應充分發(fā)揮激勵機制的作用,通過表揚、獎勵等激勵方式,增加保險中介人的成就感、光榮感、責任感,使他們自覺實現(xiàn)保險中介群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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