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同海損(Gcneral AVerage)
共同海損是指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遭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繼續(xù)完成,由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的行為。例如,某一貨船從上海駛往馬賽途中,遭遇暴風雨,船身嚴重傾斜,即將傾覆,船長為了避免船只覆沒,命令船員拋棄船艙內一部分貨物,以保持船身平衡,這種拋貨系避免船,貨共同危險而采取的措施,被棄貨物的損失,應由船,貨各利害關系方共同負擔。
對承保貨物運輸險以后發(fā)生共同海損的處理,將在后面章節(jié)中作進一步的闡述。
(三)全部損失(Total 10ss)
全部損失簡稱“全損”。全損在保險上有專門的定義,?單獨海損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特定利益方的損失,這種損失僅僅屬于特定方面的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貨主或船方。總之,它是不屬共同海損的一種部分損失。同時,損失僅指保險標的本身的損毀,并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在保險保障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中,單獨海損所占的數(shù)量最大。例如,土畜產品出口公司出口核桃一百噸,保額人民幣二十萬元,在海運途中遭受暴風雨,海水浸入艙中,桃仁遭受水泡變質,貶值百分之四十,損失八萬元。這種海損只是使土畜產品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影響,跟同船所裝其他貨物的貨主和船東的利益并沒有什么關系,而因屬于單獨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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