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風險并不是不問原因,對一切外來因素引起的危險所導致的損失都予負責。因為,從事物本身來看,內因都是受到外因的影響才起變化的。保險上所指的外因必須是意外的,事先難以預料的,不是必然性的。所以,在保險公司的條款中,往往以除外責任的形式加以限制。
保險上還有一種特殊外來風險,將一些特殊外來原因引起的危險(例如戰(zhàn)爭、罷工、交貨不到、拒收等),和前邊提到的一般外來風險區(qū)別開來。這是從保險經營中危險管理的需要出發(fā)的。一般外來風險,往往包括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內。特殊外來風險并不包括在一切險責任范圍內,而需另行考慮,單項逐一加保的。
這里需要說明的,保險公司保障的危險,不論是海上風險還是外來風險,都只承擔危險直接引起的損失,不包括間接的損失。例如,貨物受損后引起的市價跌落、營業(yè)影響的損失,運輸工具失事后因運輸延遲引起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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