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險的兩大種類,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由于它們所保障的對象不同,相比之下,人身保險有以下特點: (一)人身保險是定額保險 各種財產無論其價值多大,都有一定客觀的價值可以衡量,或根據(jù)生產成本,或根據(jù)市場參考價,還可以根據(jù)專家的估計。而人不是商品,其身體和生命是無價的,而沒有具體的保險金額或保險價值,保險這一商業(yè)活動就無法操作,于是只得采取保險雙方約定一個保險金額作為保險理賠的最高價格。 但同時必須注意,確定的保險金額的高低,必須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相適應。否則,就有可能出現(xiàn)道德風險甚至還會危及被保險人的生命。因此,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取決于投保(被保險人)的保險意識、經濟承受能力及生活標準等內容,當保險風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人依照當初約定的保險金額,再結合具體情況給付保險金。 (二)人身保險具有給付的必然性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也即保障人的“生”或“死”。而人非生即死,沒有第三種存在的狀態(tài),因此從宏觀上來講,一旦買了保險,保險給付就具有必然性。只是就具體到某一個人來講,患病、受傷、壽命的長短、身體素質本身的差異,其具體發(fā)生的時間和程度都是不一樣的。因此,人身保險的風險是必然中又有偶然;也就是說,購買保險,金額的多少與風險事故的發(fā)生概率之間沒有必然的正相關關系。給付的必然性仍不影響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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