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概念問題,可以反映在人們的行為上和人們組織起來的集體中。這就是把保險作為動態(tài)來看和作為靜態(tài)來看的問題。保險的動態(tài)觀認為:保險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根據交換原則,當未來發(fā)生意外的災害事故時,設法能夠確實地獲得和使用所需的財物。而保險的靜態(tài)觀則認為:保險是為了安定經濟生活,將多數經營單位組織起來,根據大數法則積聚經濟上的財富并留為共同準備的。日本小島昌太郎所主張的就是保險的靜態(tài)觀。 保險作為應付意外事故的損失和支出增加的手段,是很有必要的。意外事故在每個具體的事件上雖然是偶然,但在不特定的多數事件中,就成為必然的情況,這正是保險存在的基礎。然而,化偶然為必然,要按照大數法則積蓄貨幣,即作為財產準備才能實現。并且財產準備不是單獨的,而是多數私人經濟結合的集體,向各成員收取分擔金,積聚為財產共同準備,委托保險管理和經營的組織。對于這個財產共同準備說,有所謂財產共同準備與法律觀念相反的意見??傊?本學說在性質上,可以說是在經濟確保說的基礎上,增添了技術說內容的一種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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