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國船公司所屬“希羅愛斯”輪裝運中國外貿(mào)進出口公司進口尿素70噸,于1983年9月29日從波蘭格彤尼亞開航,于是1984年1月3日抵中國湛江港。
由于該輪第三艙甲板內(nèi)左舷排水管彎曲處銹蝕穿洞漏水入艙,致使貨物受海水濕損。卸貨后,湛江商檢局鑒定損失凈重82.243噸,有商檢證及貨物殘損單證明,此處短卸7246袋,經(jīng)湛江理貨公司證明,并經(jīng)船方鑒認,總共損444.543噸,價值為67014.84美元。
本案貨損涉及船方責任,根據(jù)海牙規(guī)則第3條:“承運人有義務在開船前和開船后克盡職責,以便使船舶適航”。船方應負因船舶不適航引起的損失賠償責任,同時貨主獲悉該輪完成本航次后,將開往巴基斯坦拆船拍賣。在此情況下,貨主采取保全措施,要求船東提供貨損賠償擔保函。船東置之不理,貨主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guī)定》向湛江中級法院申請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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