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和“非訴保全”的共同之處都是一種保全措施。訴訟保全”亦包括“扣船”行為。不同之處是:
(1)兩者的依據(jù)不同,前者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而后者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關于訴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guī)定》。
(2)做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訴訟保全僅能由法院做出決定,非訴保全可由法院和仲裁機關做出決定。
(3)“保全”的標的不同,《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訴訟保全限于訴訟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而《訴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guī)定》為“海事請求權人在提起海事訴訟之前,可以申請法院對有關船舶實行扣押,以保全其海事請求權的行使”。
(4)主體的不同?!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實施“訴訟保全”,“可以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做出訴訟保全的裁定”?!对V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guī)定》只是“海事法院接到申請人的扣船申請后,經(jīng)過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扣押船舶的條件并有合理依據(jù)的,應當經(jīng)院長批準及時裁定準予扣船,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準予扣船的裁定,同時發(fā)布扣押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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