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之自然磨損 船舶的自然磨損像貨物的途耗一樣屬于保險標的必然發(fā)生的、可以預見的損失,在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以及我國《海商法)中都屬于法定除外責任,現行中、英船舶保險條款中也皆明確約定對此項損失不予承保。船舶的自然磨損包括正常維修保養(yǎng)船舶的費用,如更換磨損或腐爛了的索具及零件,船底定期入塢更換防腐鋅和重新油漆,甲板、貨艙、艙蓋和上層建筑內外除銹和重新油漆等。
海上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之遲延 根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遲延造成的損失是一項除外責任,即便引起遲延的原因是承保風險,貨物和船舶保險人都不必對此項損失負責。船舶保險中常見的遲延造成的損失有航運遲延導致承運人遭受船期損失、船舶海事修理期間的船期損失(除非是屬于共同海損)等。
我國<海商法》并沒有明確將遲延作為除外責任,我國現行船舶保險條款中也未將遲延作為除外責任,但中國船舶保險理賠實務中,很明確地規(guī)定對遲延造成的損失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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