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保險條款對被保險船舶及其所需物資和機械設備在建造過程中各個階段的承保規(guī)定了限制區(qū)域,對在區(qū)域以外發(fā)生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任。具體規(guī)定是:
1.建造期間:限于造船廠范圍內。建造船舶所需的材料、機器設備在造船廠范圍以外的任何運輸、裝卸、保管和建造船舶在造船廠范圍以外的任何拖航,都必須事先通知保險人并繳付規(guī)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方予負責。
2.試航、交船期間:20 000總噸以上的船舶的單程自航距離限于500海哩,1 000總噸至20 000總噸船舶的單程自航距離限于250海哩,1 000總噸以下的船舶的單程自航距離限于100海哩。超過上述各項規(guī)定距離的,必須事先征得保險人同意并加付保險費后,保險人方予負責。
被保險船舶的試航時間超過預計應返回建造地點的日期滿六個月,尚未獲得它的行蹤和消息就構成船舶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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