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除外條款從1991年起,絕大多數(shù)美國貨物保險單都增加了一個核除外,規(guī)定任何原因引起的核反應、核輻射、輻射污染造成的貨物損失,保險人均不予賠償。
此前,舊的核除外條款僅適用于存?zhèn)}貨物,而新的核除外條款適用于海上或陸上處于任何地點的貨物。但是對于上述原因引起的火災損失,保險人卻予以賠償,只要火災原本屬于保險單承保責任,而且核事故不是由戰(zhàn)爭風險引起的。第五節(jié) 賠償數(shù)額在關于被保險人可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的條款中,大多數(shù)是限制被保險人獲得賠償數(shù)額的,但是也有個別的條款更像是保險人的責任擴展。
保險限額條款:為了防止風險過于集中,幾乎所有的預約保險單中都包含有對存放在每條船、每條駁船或每一地點的貨物賠償?shù)淖罡呦揞~的規(guī)定。類似于每船限額條款或地點條款。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單限額是基于每一條船,而不是每一批貨物,有時可能幾批貨物同時裝在一條船上,被保險人就得注意保險限額條款(Limit。f lnsur?anceClause)的規(guī)定,以免得不到足夠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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