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的作用之可以控制保險責任 再保險可以根據保險人自己的技術、資金能力確定自留額度,從而控制保險人的保險責任額度,保證經營的穩(wěn)定性與安全?! ?.控制每個風險單位的責任??刂泼總€風險單位的責任又稱險位控制。保險人在決定分保時,通常是根據有關法律、條例以及自身的承保能力,首先確定對每個風險單位的自留額,將超過自留額以上的部分進行分保。這樣,自留額將所有風險單位的責任整齊劃一了,從而增強了標的與風險的同質性?! ?.控制一次巨災事故的責任累積??刂埔淮尉逓氖鹿实呢熑卫鄯e也稱事故責任控制。因巨災風險事故可能使大量風險單位的標的一次受損,如果僅用險位控制則難以控制巨災造成的責任累積。對此,通過確定一次事故的累積責任自留額,將超過累積責任自留額的部分通過再保險方式分由再保險人來承擔,就可以將巨災風險的累積責任加以控制?! ?.控制全年的責任累積。災害事故極易造成損失年度的不平衡性,使保險人各年度承擔的賠償、給付責任不均衡,甚至會出現很大的差異。險位責任控制與事故責任控制還難以平衡年度責任的差異,一年內多次責任事故累積責任的平衡,可以通過分保方式來確定年度累積自留責任限額,保險人將超過部分分保出去,就可以穩(wěn)定保險公司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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