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因此,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兩種情況來分析。 一是,當被保險人投保的是生存保險,這時領取保險金的是被保險人自己。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單規(guī)定的日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在生存保險中,被保險人滿期生存是給付保險金的唯一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則保險人不給付任何款項,保險合同終止。另一種情況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對象,但投保的是死亡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或健康保險,因為涉及死亡責任,即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人要給付保險金,這時,領取死亡保險金的人則是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合同終止。若受益人在保險期限內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這時,被保險人可以指定新的受益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新的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后合同終止;若沒有指定新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被保險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而不是由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來領取,因為受益人的受益權在其死亡時就回歸給了被保險人。但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后,受益人沒有來得及受領保險金就死亡,那么,受益人的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因受益人的受益權在被保險人死亡時已轉化為債權,受益人不能實現的權力可以由其繼承人取得,此時,保險合同終止。在實際生活中會有各種各樣的復雜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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