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保險的性質(zhì)來看: 勞動保險是由政府法令規(guī)定的,強制施行的勞動保險措施。人身保險是國家規(guī)定舉辦保險事業(yè)的一種,其中有強制施行的,如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也有自愿參加的,如各種壽險。 (二)從實施范圍來看: 勞動保險只有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范圍內(nèi)的工人和職員有權(quán)享受,人身保險是凡符合保險規(guī)章所規(guī)定承保的任何人都可以投保?! ?三)從保險基金來源來看: 勞動保險的基金,是由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yè)或行政機關(guān)列入預算,直接支出,人身保險的基金,則是由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構(gòu)成。 (四)從保險待遇來看: 勞動保險的保障范圍,包括生,老,病,死、傷、殘等方面,各項保險待遇的給付,按照本人工資高低,工齡長短,因公或非因公等而有所不同,人身保險的給付范圍只限于被保險人本人生存,死亡以及因意外傷害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等項,保險金額在取得保險公司同意后,由投保人自己選擇的。.人身保險和社會保險雖有如上所述的區(qū)別,但,從根本上說來,這兩種保險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物質(zhì)生活。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還沒普及到全體人民,人身保險在某些方面可作社會保險的補充。譬如說,有的職工在單位里享有勞動保險,生、老,病、死都有保障,他的家屬、孩子在發(fā)生困難時也可能得到一些補助,但當他們感到這種種保險待遇還不夠而他們條件又可能時,他們可以投保人身保險,以便獲得更多的保障。所以,人身保險實際上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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