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家庭自用車輛,卻被用來拉客跑營運,誰知遭人搶劫,汽車被搶走,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車主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昨日從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該案進行了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現(xiàn)案件仍在上訴期限內(nèi)。
非法營運遭搶保險拒賠
據(jù)當事人楊某陳述,他于去年2月21日向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去年10月22日22時許,楊某在返家途中,突遇兩男子攔車,車開到了佛山南海路段,車輛被歹徒搶走,事件發(fā)生后楊某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賠償金,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楊某的損失,楊某隨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庭上,作為被告的財產(chǎn)保險公司對楊某的部分說法予以了確認,但對于當天發(fā)生搶劫的過程,保險公司認為,楊某在用該車從事非法營運拉客活動。去年10月22日晚10時,楊某在中山市坦洲匯昌酒店等客,不久有兩個男客戶說要到中山三鄉(xiāng),楊某和他們談好車費為50元,到了三鄉(xiāng)泉眼溫泉時,兩男子說另有兩人要上車,要楊某停車,車一停,四人就把楊某劫持到后排坐椅上,并蒙住楊某的眼睛。
香洲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認為,楊某在投保時明確約定了被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楊某將被保險車輛用于營運,擅自改變被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使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直接導致了被保險車輛遭盜搶,因此,被告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故楊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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