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理賠時應(yīng)該注意,投保人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閱讀有關(guān)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內(nèi)容,從而有針對的規(guī)避風險。
保險公司的五種拒賠理由:
理由—:不屬于保險責任
由于沒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單的保險責任,而進行人壽保險理賠,遭拒的情況比較多見。所發(fā)生的事故必須是保險合同約定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超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每一份保險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壽保險理賠責任,保險并不是萬能的,并不是“百險皆?!保I保險不能望文生義。作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不能譴責“霸王條款”之時卻無理取鬧。對自己負責任的態(tài)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買的保險,可以承擔哪些保險事故的責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在買保險前一定要看清楚人壽保險理賠范圍,知道出險之后什么能賠、什么不能賠。
理由二:不如實告知和申報
業(yè)內(nèi)人士介紹,目前80%以上的拒賠案都因沒有“如實告知”引起
誠信是保險最基本的原則。這條原則具體到人身保險,就要求投保人應(yīng)履行如實告知和申報等義務(wù)。也就是在保險的簽約過程中,投保人對于保險人提出的有關(guān)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情況等問題,應(yīng)當進行如實答復(fù)。如果投保人違背誠信原則,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可以不承擔人壽保險理賠責任并且可以不退還保險費。
理由三:他人代簽名
代簽名引發(fā)的保險理賠糾紛屢見不鮮,有家屬、朋友、同事(團險中多見)代簽的,也有保險代理人代簽的,但無論何種情況,投保中代簽名都是絕對不可取的,出險后,向保險公司申請人壽保險理賠也是絕對不賠的。
理由四:觀察期內(nèi)生病
一些帶有醫(yī)療費賠償?shù)尼t(yī)療保險合同中,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帶病投保,也為了降低保險公司風險,其中有一條規(guī)定是:人壽保險理賠責任從等待期(觀察期)結(jié)束之日起開始,如果保險事故是在等待期(觀察期)內(nèi)發(fā)生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任。
理由五: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
目前,企圖以“殺妻”、“自殺”、“殺兒”等方式獲得高額保險金的案例常見于報端,不少人為了獲得保險金,不惜以犧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來做賭注。殊不知,這樣的做法,既是犯罪也得不到保險公司的一分錢賠償。豪賭一把的結(jié)果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保險金拿不到,還要接受法律的嚴厲懲罰。
人壽保險理賠除了要把握以上重點之外,還要注意看清合同中保障范圍,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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