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武漢市中小學校安全(條例)》,三大校園安全問題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據(jù)。
問題一:孩子在校出事,誰負責?答案:學校盡職就無責。
該條例規(guī)定,學生在?;騾⒓訉W校組織的校外活動受到人身損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認定責任:學生校外受傷害與校方無關;學生在校內(nèi)或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受到人身損害,校方若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可不必承擔責任;由學校以外的人員造成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校方只有在未盡管理職責時,需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問題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負何責?答案:直接責任人五年不得從事管理事務。
該條例規(guī)定,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而造成重大或特大傷亡事故的,學校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nèi),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對于公辦學校,除上述處罰外,還將受到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的追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
問題三:孩子有何新保障?答案:政府為學生設專項賠償資金。
該條例規(guī)定,學校應為學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納入教育經(jīng)費預算;市區(qū)政府還將設立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事故專項資金。
據(jù)悉,該條例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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