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孫先生8年前在我市一家保險公司組織的體檢中,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癥,于是,孫先生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合同。8年后,孫先生在一次體檢中被告知沒有患高甘油三脂血癥。孫先生將某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賠償,但被駁回。
體檢查出有病 保險交了8年多
據(jù)了解,1996年8月份,我市某單位的職員孫先生,參加了某保險公司組織的體檢,被告知體檢結(jié)果說,孫先生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癥,需要治療和保險。孫先生感到自己患了這個病,從長遠考慮應(yīng)該做個保險,他就決定上一份重大疾病保險。
之后,孫先生與該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合同,雙方約定保險期限19年,保險金額50000元,年繳保險費2025元,其中包括職業(yè)加費100元,弱體加費350元。這350元的弱體加費是因為孫先生被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癥,所以雙方才約定的合同簽訂后,孫先生依約定向某保險公司繳納保費,這一交就是8年。
退休體檢查出無病 認定被忽悠
2005年8月,孫先生在例行的退休體檢時,被告知并無高甘油三脂血癥,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孫先生當(dāng)時聽了有高興有氣憤,覺得自己受了保險公司的欺騙,自己明明沒病,卻被保險公司忽悠了,稀里糊涂地上了保險。孫先生把某保險公司告了,以某保險公司隱瞞真實情況,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由要求其賠償按繳納350元保費所對應(yīng)的保險額的2倍即17283.95元。
上法庭索要賠償 訴訟被駁回
中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認真審理認為,孫先生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重大疾病險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孫先生以2005年8月的體檢結(jié)論沒有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癥,來認為某保險公司每年多收其保費350元,這個認定是不合理的,孫先生2005年8月的體檢結(jié)論,不能體現(xiàn)其1996年8月投保時的身體狀況。因此,孫先生據(jù)此要求某保險公司按投保350元所對應(yīng)的保險額的2倍賠償其17283.95元理由不充分。
而且孫先生現(xiàn)在并沒有患有保險合同條款所列明的疾病,所以,孫先生要求某保險公司按其出險后的情況雙倍賠償17283.95元,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2006年10月11日,中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孫先生的訴訟請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孫先生2005年8月的體檢結(jié)論,不能體現(xiàn)其1996年8月投保時的身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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