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兩年前向徐女士推薦一款分紅保險,她決定為已成年的兒子買一份。但在簽合同時,保險業(yè)務員說不用讓徐女士的兒子知道,也沒有讓他簽字,就由該徐女士代簽了。
直到今年初,徐女士兒子知道母親為他投了保,發(fā)現(xiàn)保險合同里面有以死亡作為保證金給付條件的條款,認為這是個無效合同。但保險公司卻說這個合同是有效的,那么這個合同究竟有沒有效呢?
湖某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回復:這個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的狀態(tài)。關于被保險人對保單知情及簽名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以死亡做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必須要征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該合同無效。
徐女士為兒子投保時,兒子并不知情。在他知情后,如果他認可這個保險合同,那么這個保險合同就繼續(xù)有效;如果他不同意,那么這個合同就是個無效合同。如果保險業(yè)務員欺騙投保人簽訂投保合同,而合同內容又違背投保人的意志,則投保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欺騙的事實一年內可要求撤銷合同。這一點希望要買保險的人都知道。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