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對于未成年子女自然也不例外。寶寶和貝貝是兩個可愛的小女生,都在太原市迎澤區(qū)一家幼兒園上學。平時,兩人與同班的其他小朋友共同吃飯、睡覺、玩耍。平日里,倆人也會鬧些小別扭,不過很快就會重歸于好。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則案例具體的發(fā)生過程是怎么樣的吧,去年1月28日中午,寶寶和貝貝一起吃過午飯準備午休,忽然,寶寶被貝貝推搡了一下碰到了桌角,寶寶的右眼受傷,被送往醫(yī)院,醫(yī)生對寶寶右眼瞼撕裂的傷口進行處理,并建議靜養(yǎng)1個月。
雙方因為一些爭議不能夠達成一致而出現(xiàn)了一些矛盾,具體的情況是因為賠償問題,寶寶的家長將貝貝的家長、幼兒園以及幼兒園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等共計9820元。法庭上,貝貝的家長說,兩個孩子平時經(jīng)常推打,只是這次是貝貝推了寶寶。同時,他們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孩子在幼兒園期間的監(jiān)護責任在園方。
幼兒園則認為,寶寶的碰傷屬于意外事件。幼兒園在事故發(fā)生后半小時內,將寶寶送至醫(yī)院積極救助,通知監(jiān)護人,并墊付了部分醫(yī)藥費,后來還多次登門拜訪,已經(jīng)履行了相應責任。而且,幼兒園已投保校方責任險,校方責任風險應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
保險公司則稱,校方責任保險產(chǎn)品是以校方承擔責任為前提,如果校方不承擔責任的話,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最終,相關的法院根據(jù)一些案件的事實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寶寶護理費3300元,駁回其他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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