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庭購買私家汽車的增長,汽車銷售商利用各種手段來強迫消費者購買指定保險公司指定險種的行業(yè)潛規(guī)則愈發(fā)普遍。17日,隨著沛縣沛城鎮(zhèn)一起圍繞搭車銷售車險糾紛的解決,提醒有購車需求的市民在遭遇類似情況時要主動維護自身權益。
今年4月,孫女士在沛縣漢源大道汽車銷售市場看中一款新車,談好價格后簽訂協(xié)議,并支付2000元定金。按照約定時間,孫女士前去辦理提車手續(xù),銷售員卻告訴她必須在店內購買車險,否則不讓提車。此前,孫女士通過網(wǎng)絡、電話咨詢相關保險公司的車險費用,相比之下,汽車銷售方的報價幾乎高了三成。
孫女士提出除非該店的保險價格能與其他保險公司一樣,否則不考慮指定的保險。而汽車銷售方則表示,如果孫女士不按照店里的規(guī)定,他們將會取消該筆訂單,定金不予返還,并保留依合同約定追究孫女士違約責任的權利。幾番交涉無果后,孫女士投訴到沛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沛城分局。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因此工作人員要求銷售方當場與消費者孫女士辦理車輛交付手續(xù),退回2000元定金,保險由孫女士自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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