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見親朋好友都買車了,就想給自己家也買一輛車。于是在今年3月份,他購買了一輛小型轎車,并當即給車購買了全部保險,繳納了5000多元的保險費,保險合同自王先生繳納保險費之時生效。
辦理好保險,王先生心想給妻子一個驚喜,打算妻子過完生日后再辦牌照。在沒有取得牌照的情況下,王先生哼著小曲兒心情特別愉悅得開著新車往家里趕,整個人都輕飄飄的。
可是悲劇就在這時發(fā)生了,當快到家的時候,走到一路口,見前面一輛輕型貨車正在轉(zhuǎn)彎,王先生本能地踩了“剎車”??墒?,車子卻飛快地撞向貨車,情急之下,王先生猛打方向盤,轎車拐上非機動車道后與一輛三輪摩托車撞在一起,兩車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王先生這下傻眼了。
交警來到事故現(xiàn)場,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王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先生望著自己被撞得變了形的愛車,心里有說不出的郁悶。
但從驚嚇中緩過神來的王先生,立即想到自己剛辦理了車輛保險,于是迫不及待地撥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保險公司向王先生出具了《出險通知書》。王先生到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點對受損車進行維修,維修費為1萬余元。
王先生先行墊付車輛維修費,然后向保險公司遞交了保險賠償所需要的材料。焦急地等待了好幾天,工作人員卻告知他,保險公司只能賠償?shù)谌哓熑坞U,不予理賠車輛損失險。
這一答復讓王先生頓時傻了眼,自己明明是為車輛購買了機動車商業(yè)全險,怎么現(xiàn)在卻只能拿到第三者責任險?他越想越不明白,又多次向保險公司要求索賠,但均被保險公司拒絕。
最終,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王先生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走進了德州仲裁委員,請求保險公司根據(jù)合同約定按照車損維修費用進行賠償。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除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號牌,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在投保單表頭和投保人說明一欄中明確載明了相關提醒的條款,已經(jīng)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
基于本案事實,王先生在保險車輛未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號牌的情況下,擅自駕駛保險車輛,并造成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保險車輛損失,不屬于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責任范圍,所以仲裁庭最終駁回了王先生的仲裁申請。
借著這個案例也提醒廣大買車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還有就是不要覺得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了,有些在自己有過錯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賠償?shù)?,本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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