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人們口袋里的錢也多了,消費觀念也改變了,很多人都會利用節(jié)假日出去旅游,一來放松自己,二來促進和家庭的交流與溝通。在此,我們在提醒消費者出游時保持理性消費的同時,也呼吁我們的執(zhí)法部門也能打擊一些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從而保護游客的經(jīng)濟利益和合法權益。具體怎么辦呢?
趙女士去年和她的老伴一起參加了由趙女士退休前所在單位組織的4晚5天港澳游。趙女士的單位代表此次出游的39人和旅行社簽訂了一份旅游協(xié)議,該協(xié)議注明包含保險費用等在即將從澳門回上海的前一天,趙女士突然跌倒,被馬上送往澳門當?shù)匾患裔t(yī)院,經(jīng)醫(yī)院盡力搶救,還是不幸去世,醫(yī)院出示的死亡報告上寫的死因為高血壓引發(fā)的顱內(nèi)出血,導致死亡。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呢?
家人很難過,在葬禮辦完后去旅行社找說法,可是卻被告知趙女士所在的旅行團的組員并沒有購買保險。
旅行社究竟有沒有替老兩口買過保險呢?這點也成為了趙女士是否能夠得到賠償?shù)年P鍵。合同中的確已經(jīng)寫明購買了保險,那旅行社為什么說他們沒買過保險呢?
旅行社給出的理由是,已經(jīng)買了旅行社責任險,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旅行社責任,而導致趙女士的不幸的話,那么旅行社、保險公司都會賠的。旅行社解釋道,合同中所指的旅游意外險,是指旅行社為游客辦理的旅行責任險;另外旅行社認為,趙女士是在旅行途中發(fā)生病死,是一種意外死亡,并不是由于旅行社的過錯所造成的,因此旅行社不會給予賠償。
去年年末,雙方協(xié)調(diào)未果,趙家人一紙訴狀,將旅行社告上了法院。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庭上,控辯雙方就兩個焦點問題展開較為激烈的辯論。第一點是旅行社未為旅行者出境旅游購買意外保險,是否構成違約?第二點是如果旅行社構成違約,趙家人是否存在因該違約行為導致的損失而產(chǎn)生求償權?
原告律師認為,旅行社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趙女士代辦出境旅游意外保險,已構成違約,趙女士有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合同中明確約定旅游意外保險由旅行社代游客辦理,并列入團費中,因此,原告不能同意旅行社關于合同約定的旅游意外險為旅行社責任險的主張。并要求法院判旅行社賠償人民幣30萬。
被告律師認為,訟爭合同中約定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應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而非旅游者個人出境意外保險,其已按規(guī)定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故不存在違約。
以上就是整個案件的經(jīng)過,希望大家出去游玩的時候一定要明白自己的保險是誰購買的,怎么購買的?做到心中有數(shù),不要出了問題才想起來這些問題,最后得不到理賠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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