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健康保險是指以團體或其雇主作為投保人,同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以其所屬員工作為被保險人(包含團體中的退休員工),約定由團體雇主獨自繳付保險費,或由雇主與團體員工分擔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其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住院費用、看護費用,以及在被保險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殘疾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殘疾保險金的一種團體保險。
(一)團體(基本)醫(yī)療費用保險
在這種團體健康保險中,當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開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療時,保險人將負責給付其住院費用、治療費用、醫(yī)生出診費用以及透視費用和化驗費用等。
(二)團體補充醫(yī)療保險
團體補充醫(yī)療保險也稱團體高額醫(yī)療保險,是以排除基本醫(yī)療保險中的諸多限制為主要目的的團體健康保險產品。
(三)團體特種醫(yī)療費用保險
團體特種醫(yī)療費用保險主要包括團體長期護理保險、團體牙科費用保險、團體眼科保健保險等。
(四)團體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
團體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又稱為團體殘疾收入保險,它是以團體或雇主作為投保人,以團體下屬員工為被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補償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或疾病而喪失收入的責任的一種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并由保險人簽發(fā)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guī)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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