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概述
一、人身保險的定義
1、人身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2、當以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時,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機能、勞動能力(即人賴以謀生的手段)等狀態(tài)存在。
二、人身保險的特征
1、就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概率的高低而言,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有標準體和非標準體之區(qū)分。
2、次標準體(也稱ldquo;次健體rdquo;或ldquo;弱體rdquo;)是指死亡危險程度較高,即死亡率高于標準死亡率的被保險人的總稱。
3、對于標準體,保險人按照標準保險費率承保。
4、對于非標準體,保險人不能按照標準保險費率承保,但可以使用特別附加條件承保,如增收特別保費、降低保險金額、限制保險金給付等。
5、人身保險在投保時只考慮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無保險利益即可。
6、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并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時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guān)系發(fā)生了變化,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已喪失保險利益,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若發(fā)生了保險事故,保險人仍然給付保險金。例如:甲、乙兩人為夫妻,甲為乙投保一份死亡保險,乙為被保險人,甲為受益人。過一年后,甲、乙兩人離婚。后來乙因車禍而死亡。那么保險公司仍應(yīng)將保險金給付給甲。
7、在人身保險或人壽保險中一般也沒有重復(fù)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問題。
8、《保險法》第68條規(guī)定:ldquo;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fā)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shù)臋?quán)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quán)向第三者請求賠償。rdquo;
三、人身保險的種類
1、人壽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即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