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開車以正常速度行駛在馬路上,一行人突然在非人行道橫穿馬路,雖然車主緊急剎車,但仍將行人撞傷,而交強險內(nèi)不夠賠付,車主是否應該賠償剩下的部分?
市民張先生:前天,我開車以正常速度行駛在馬路上,一行人突然在非人行道橫穿馬路,我緊急剎車,仍將她撞傷。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nèi)對她支付保險金后,還有一部分損害沒得到賠償,我是否承擔這部分賠償費用?
律師說法:
天津優(yōu)法律師事務所趙亞輝律師回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二款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張先生所說,該行人有過錯,但不是故意碰撞機動車。張先生雖沒過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有賠償責任,但應該適當減輕,一般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