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投保十萬元的重疾險,無論我們繳費了多少,哪怕只繳費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確診,都是按照投保額十萬進行理賠,而非按照已繳費保險費進行理賠。假如年繳保費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萬的理賠,那么這個9.65萬就是所謂保障最數字化的體現(xiàn)。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會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們大多數人命都不會這么苦吧。絕大多數的被保險人基本上還是按照自然規(guī)律,在高發(fā)年齡段排排坐的來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時基本上已經完成了所有的保險繳費。繳費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是最大化,保險公司理賠數額是最小化,重疾保險是否還有意義呢?
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征: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復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yī)療費用。
1、保障數字化、確診即給付
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墊付醫(y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yī)療支出負擔。
例如:一個投保2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哪怕只繳費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確診,都是按照投保額20萬元進行理賠,而非按照已繳費保險費進行理賠。假如年繳保費是6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萬的理賠那么這個19.5萬就是所謂保障最數字化的體現(xiàn)。
2、強制儲蓄、??顚S?/p>
如果說我們每十個人當中有九個人是因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么未來在重大疾病面前,我們是否有一筆錢可以??顚S媚?
有人可能會認為,如果高齡罹患重疾,所賠保險金大多數的資金都是自己過去積累的,感覺似乎不劃算。
事實上,保險保障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片段。
在同一個條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險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險公司承擔了巨大的風險機會,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重大疾病風險是不可預知的,誰也不能斷言自己何時會得病,我們不能等自己第四個饅頭吃飽后來埋怨不該吃前三個饅頭,我們也不可能一上來就吃第四個饅頭。
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tài)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y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后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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