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意外總是防不勝防。預早投保個人意外保險,能減輕個人及家人因意外所帶來的經(jīng)濟負擔。但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時,應先考慮有關保單涵蓋范圍是否包括意外受傷引致的門診、住院或其他相關的醫(yī)療費用保障。市場上,有個別保險公司既提供上述保障,又同時設有無索償保費發(fā)還計劃,這類保單既能提供深入及妥善保障,亦能切合經(jīng)濟效益。
個人意外保險能保障由意外引起的傷亡賠償。一般來說,意外并不局限于天災,也包括人為意外,只要不是受保人故意造成,便能獲得保障。然而,參與賽車、吊索跳崖等危險活動或職業(yè)運動比賽,則納入不受保范圍。
此外,若因濫用藥物或醉酒駕駛所引致的意外,以及因進行美容及整容手術所造成的意外,亦列為不受保事項。有個別保單亦有列明因執(zhí)行某些工作而造成受傷,將不受保障。投保人應在投保時先清楚了解相關保障內(nèi)容及不保事項后,才選購適合的保單。
吳先生曾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綜合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約定保險費為249元。此后,保險公司在吳先生的賬戶上劃款收取保險金。2003年8月,吳先生收到當年保險費發(fā)票,卻發(fā)現(xiàn)上面金額為399元,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保險公司退還多收的150元保險費。記者就此采訪了沈騰律師。
律師點評
法律規(guī)定,合同內(nèi)容變更必須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者通過法律程序判決變更。否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單方面做出的權利義務變更無效;如果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本案中,被告在沒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多收取了原告150元保險費的行為無效,屬不當?shù)美瑧颠€原告。
根據(jù)險種結構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單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一張保單所承保的保險責任僅限于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單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其他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另一種是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其他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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