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保監(jiān)局、遼寧省教育廳日前表示,今年起沈陽、撫順兩地所有中小學須購買“校方責任險”,如果學生在學校遇到事故,最多可獲賠30萬,而這筆賠償由保險公司支付。一旦兩地試點成功,將在全省公辦和民辦學校推廣。
按照“校方責任險”的保險范圍,如果學生在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游等學校活動中或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安排的活動過程中,由于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注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支付給學生賠償費。
此外,老師毆打、體罰學生,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及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標準給學生造成傷害等,學生也可獲得賠償。
但是,學生的故意行為,如學生自傷、自殺,學生在學校參與打架(學生在學校范圍內被毆打時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除外)、斗毆、吸毒等違法行為等造成的傷害等不在理賠范圍。學校領導如果默許或放任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也不在校方責任保險理賠范圍內。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