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可以選擇現(xiàn)金紅利方式或增額紅利方式分配盈余。
(一)采用現(xiàn)金紅利分配方式的保險公司應根據(jù)貢獻法計算紅利。
1、貢獻法是指在各個保單之間根據(jù)每張保單對所產生盈余的貢獻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按照利差、死差、費差三種利源項目表示,保險公司采用貢獻法分配盈余時,可以減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項目,但對于特定產品選用的利源項目在保險期間內不得改變。
2、保險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每張保單實際分配的紅利:其中,表示所有分紅保單;保險公司確定的不低于70%的比例。
(二)采用增額紅利分配方式的保險公司應當根據(jù)下列要求計算增額紅利和終了紅利。
1、增額紅利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基礎計算,按照評估基礎計算的在購買原保單責任的躉交凈保費。
2、終了紅利的計算應當按照每張保單對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貢獻確定:保險公司根據(jù)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等保單信息對所有分紅保單分組,計算各組的資產份額,并利用各組的資產份額和責任準備金,劃分各組對應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即:每組對應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份額=每組的資產份額-每組的責任準備金每張保單享有的終了紅利應當與該保單對應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份額中將分配給保單持有人的比例大體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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